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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强强联手解民忧

时间:2023-06-02 09:40:26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
导读:佛山高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强强联手解民忧

为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协同配合,畅通救济渠道,高明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协助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简化流程压时限,“绿色通道”减诉累

高明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建立民事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对法律援助案件简化工作手续和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符合速裁的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

一方面简化材料提交,当事人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区人民法院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情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另一方面加快立案速度,对于符合诉前调解的,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调解,15日内调解不成的立即登记立案;对于不适宜诉前调解的,实行“三个1”工作模式,即1个工作日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登记立案、1个工作日排定法官审理,有效将诉讼立案时长缩短近一半。

减免费用“援无忧”,法律援助更便民

高明区人民法院对受援人、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区法律援助处的有关事项提供便利条件。为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方面提供便利,免收或减收复制案件材料时所产生的费用。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区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法律援助处受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申请后,可引导当事人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

构建“联调”新模式,下好解纷“联手棋”

高明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双方积极构建联动“桥梁”,加强双方业务来往,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可调解的当事人,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可邀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专职调解员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到现场开展法律援助立案前联动调解或工作指导,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则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确定协议书的效力,构建双方“联调”新模式。

此外,高明区司法局还在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工作人员协助区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及工作站日常沟通联系等工作。

下一步,高明区司法局将以落实《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构建多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防护墙”。

消息来源|佛山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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