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史梅 苏明明)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弦山司法所通过庭 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105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
据悉,程某长期向罗某采购门窗,累计欠付货款10500元。罗某多次催收无果后,依法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诉前调解,遂委派弦山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
接受指派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到所当面协商。首次调解中,罗某坚持要求程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而程某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履行。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并未就此放弃,转而采取“背对背”方式,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程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其负有按期足额付款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罗某理性评估诉讼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建议在合理范围内作出适当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程某于协议签署当日支付5500元,剩余5000元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协议签订后,罗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专程向弦山司法所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下一步,弦山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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