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串通投标刑事风险日益凸显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招投标是实现资源公平配置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围绕串通投标的专项整治持续深入,串通投标罪的刑事风险不断被推到台前。无论是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还是参与投标的中小民营企业,一旦涉入串通投标线索,往往面临刑事立案、强制措施乃至定罪量刑的重大风险,其影响不仅及于当事人个人,还波及企业正常经营与商业信誉。
当涉嫌上海串通投标罪案件时,当事人最需要的是能够吃透法律构成、把握辩护要点的专业律师。本文以“串通投标罪·上海·刑事辩护要点”为主线,从构成要件、“情节严重”认定、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程序辩护及量刑辩护等维度,系统梳理辩护的核心要点,供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参考。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原文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理解该罪的构成,需要把握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主体要件。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标人或者招标人。这里的投标人、招标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大量串通投标案件以单位为实施主体,个人是单位意志的执行者,主体身份的认定直接影响罪名成立与否。
第二,行为要件。串通投标罪客观上表现为两种串通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即俗称的“围标”“陪标”“轮流坐庄”,多个投标人事先通谋,商定报价策略,使某一方中标或控制中标结果;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即“招标人与投标人里应外合”,招标人在开标前泄露标底、评标信息,或者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这两种行为都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秩序。
第三,结果要件。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并非所有串通投标行为都成立刑事犯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才需要动用刑罚手段。这一点是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二、准确把握“情节严重”标准
认定串通投标罪,核心在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是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司法实践对数额标准有累计计算规则。对于二次以上串通投标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中标项目金额”依法累计计算,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依据。辩护律师需要特别关注:涉案数额的计算口径是否正确,累计计算是否得当,是否存在重复计算、虚增金额的情形;是否达到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三、罪与非罪:辩护的第一道防线
串通投标罪的辩护,往往从罪与非罪开始。这既是法律技术问题,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其一,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不构成犯罪。如前所述,串通投标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涉案金额、损失、违法所得等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不存在以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实施等情形,则属于一般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承担行政责任,包括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但不构成刑事犯罪。辩护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其二,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串通投标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高检发办字〔2020〕70号)明确指出:刑法未规定串通拍卖行为构成犯罪,拍卖法亦未规定串通拍卖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串通拍卖行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一裁判要旨强调: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予以追诉。辩护律师要善于运用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环节提出实质辩护意见,贯彻谦抑、审慎理念。
其三,企业合规因素的考量。在政策层面,国家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经济行为应慎重处理。涉案企业若具备合规整改条件、积极配合调查,也构成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事由。
四、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串通投标行为在复杂案件中往往与其他罪名交织,准确定性是辩护的重要内容。
第一,串通投标罪与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将“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规定为强迫交易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二者区别在于: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剥夺了他人参与投标的意志自由;而串通投标罪则是行为人之间合谋串通,损害公平竞争。手段、主观故意的不同,决定罪名不同,法定刑也有差异,需要根据证据精准定性。
第二,串通投标罪与行贿受贿、职务犯罪。在招投标领域,行受贿与串通投标经常交织在一起。招标人、评标人员收受贿赂,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可能同时触犯串通投标罪与受贿罪;投标人行贿的,可能同时构成串通投标罪与行贿罪。是否数罪并罚、如何并罚,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辩护时既要审查各罪名是否成立,也要审查并罚是否适当,防止不当加重。
第三,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在行为方式和主观目的上存在区别,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加以区分。
五、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区分
大量串通投标案件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辩护时需要重点审查:
第一,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否以单位名义、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关键。若系个人盗用单位名义、私自实施,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第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在单位犯罪中,哪些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大小如何,是划分刑事责任的核心。不能将所有参与人员一概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区分决策者、执行者、参与者,区分知情与不知情、主动与被动。
第三,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多个行为人共同串通投标时,应区分主犯与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辩护时要充分挖掘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角色与作用。
六、程序辩护:强制措施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程序辩护是实体辩护的重要保障。串通投标案件多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常面临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的背景下,辩护律师应当:
第一,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涉案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避免不当羁押对当事人和企业的损害。
第二,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三,重视侦查取证合法性的审查。对侦查机关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夯实辩护基础。
七、量刑情节辩护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量刑辩护同样空间广阔。串通投标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情节较轻的轻罪。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争取从宽:
第一,自首、坦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构成立功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认罪认罚从宽。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量刑协商中,律师要帮助当事人在认罪与辩护之间寻求平衡,既不能牺牲无罪辩护的机会,也要善用从宽政策。
第四,退赃退赔与损失修复。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修复受损利益的,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也应当充分阐述从宽理由。
八、上海串通投标案件特点与专业律师价值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超大城市,工程建设规模大、招投标活动密集,串通投标案件的办理也有其地方特点。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多起典型串通投标案件。例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透露底价、串通陪标、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的串通投标案件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因串通投标罪获刑;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6人串标案,涉案人员通过支付好处费、联系“黄牛”组织多家公司配合投标,在多个民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这些案件折射出上海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监管态势,也说明涉案金额、中标项目金额往往较大,一旦立案,辩护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都很高。
在此背景下,选择熟悉上海刑事司法政策、深耕刑辩一线的律师尤为重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处理,熟悉刑事司法政策和办案实践,对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要点把握精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熟悉刑事司法政策和办案实践,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夏军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处理,办理的走私毒品案、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险诈骗案、特大非法集资案、川沙黑恶势力案、间谍案、侵犯知识产权案、非法采矿案、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等案件,先后被《央视新闻》《人民网》《网易新闻》《东方卫视》《澎湃新闻》《搜狐网》《腾讯新闻》《中国经济网》《上海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指控,专业、经验与责任心,是当事人最需要的依靠。若您或亲友正面临相关困境,欢迎与夏军律师团队沟通,我们将结合个案实际,为您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结语
串通投标罪虽属轻罪,但对当事人的自由、财产和商业信誉影响深远。面对刑事立案,切勿拖延观望、心存侥幸,而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准确理解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依法争取取保候审、从宽量刑乃至无罪结果,是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认真对待的选择。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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