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华山乡通达村村民邢某贵、庞某岩、张某江反映,他们村六七户村民共计48余亩承包田,于2014年分别与哈尔滨高氏禾田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氏米业”)签订了《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书》,期限为2014年4月2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然而,高氏米业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相关单位审批,将新生村集体用地,包括从村民处流转来的48亩土地在内,共计4.078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0659公顷)转为了建设用地。这导致《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书》到期后,村民们无法收回土地,也难以延续承包和耕种。
据村民庞某岩讲述,2014年,高氏米业将受让的48余亩承包田用于建设文峰特种动物养殖场。该地块半数为基本农田,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硬化地面、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但高氏米业却违规对农田进行土地硬化,并修建了永久性建筑。
村民邢某贵表示,2015年初,高氏米业违规改造养殖用地,并申请将其变更为粮食晾晒场。相关部门的批复中再次强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恢复土地原貌”。虽然粮食晾晒场属于农业相关范畴,但与农田种植的原用途差异较大,而且此前的硬化与违建行为,已对土地耕作层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恢复原貌成本高、难度大。
村民张某江称,2020年,高氏米业利用前后承租的近70余亩土地,与新生村委会签订联营办厂协议,通过这一操作将土地变更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村民拍照留存的四单位签署的《补充协议》
据巴彦县通达村村民邢某贵讲述,为弄清高氏米业如何成功将土地申请为建设用地,以及与高氏米业土地转让到期后如何收回等相关问题,在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期间,他曾看到一份涉及巴彦县人民政府(甲方)、高氏米业(乙方)、通达村委会(丙方)、华山乡政府(丁方)四方的《补充协议》,并拍照留存。该协议载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3,325万元,借助龙头企业人才、技术、管理的优势,通过购买企业资产实施租赁收益的方式推进产业扶贫,引领项目带动乡镇、村的扶贫对象脱贫致富。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25日,由甲乙双方签订《巴彦县人民政府粮食加工产业扶贫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粮食加工企业厂房及生产线设备购买协议》《粮食加工企业厂房及生产线设备租赁协议》。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村民邢某贵讲,当他们向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申请公开上述协议时,超过20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后,相关部门既未公开信息,也未给予任何回应。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后,政府办回复称这些协议“不存在”。
哈尔滨高氏禾田米业有限公司
反映人认为,哈尔滨高氏禾田米业有限公司理应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号召,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失望和困惑。扶贫专款使用情况不透明、相关负责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且不全面等问题,加重了村民的疑虑。高氏米业不仅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还让村民对整个扶贫项目的真实意图和执行效果产生严重质疑,他们担忧这些本应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是否合理使用、是否真正惠及贫困群体。
反映人表示,企业长期变更土地用途,相关部门还动用扶贫专款购买、租赁一家存在长期土地违规记录的企业,其决策依据、资产评估流程均未向社会公开。本应依法公示的购买、租赁协议、资金拨付明细、评估报告等核心文件,始终处于保密状态,使巨额扶贫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合理性笼罩上一层疑云。
反映人特别强调,倘若扶贫资金无法落到实处、扶贫项目缺乏有效监督,那么所谓的“扶贫”极有可能只是徒有其表,最终难以切实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无法真正助力村民摆脱贫困处境。“恢复土地原貌、还原土地原有用途”的核心诉求,至今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石宝恒 许辉)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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