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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

时间:2015-08-11 11:31:32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但社会抚养费仍需缴纳,也就是说广东超生的孩子,可以先上户,再交“罚款”。这笔“罚款”的金额往往巨大,多达数十万元。

  在广东,分红往往是“钳制”村民计生的一个“抓手”。不少村都规定,一旦超生,分红就没有了。或者是不上环不结扎,分红就被取消。

  今年以来全省公布的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行政案件中,有7个都是涉及村民的股东资格认证、配股以及分红问题。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能享受集体经济的分红吗?“村委会是有权力作决定的。”据王亚飞了解,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力通过所得分配,鼓励村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超生的村民,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时可以进行限制。

  “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里,对超生人员有明确的处罚要求。”王亚飞说,超生人员在五年内,不能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招工录用,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而“超生人员”,既包括超生的父母,也包括超生的子女。

  这意味着,在收益较高的集体组织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会有高额损失。广州市番禺区傍江西村的村民霍某,十几年前超生了第二胎。按照傍西村的计划生育条例,如果村民超生第二胎,超生孩子不能入户,并取消全户的福利待遇。但霍某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写着,将霍某的超生子户口暂时迁入村里60天,逾期不把户口迁出,甘愿全户受处罚,取消集体福利分配,作无户口人员处理。

  但2012年,霍某突然提出诉求,要求恢复自己和两个孩子的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并要求补发2010年、2011年度福利和股份分配款636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霍某在协议中为两个孩子所作的决定无效。由于霍某的第一个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红资格马上得到恢复。

  但霍某和她超生的孩子,有资格享受分红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霍某签下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霍某的请求不予支持。而霍某的第二个孩子,作为傍江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本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福利待遇,但由于属于超生人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股份分红和福利待遇应当受到限制。按照霍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的分配款金额,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她至今损失了约14万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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