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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

时间:2015-08-11 11:31:32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明等挂钩,但社会抚养费仍需缴纳,也就是说广东超生的孩子,可以先上户,再交“罚款”。这笔“罚款”的金额往往巨大,多达数十万元。

  各地罚金

  广州

  超生一孩,夫妻一人“罚款”或达20万

  越秀、天河、白云等多区以基数的4.5倍征收

  广州各区社会抚养费收多少?记者查询发现,在能查到2015年征收标准的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萝岗区,其征收标准大部分都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而征收倍数多为4.5倍。按照这一标准来计算,广州的夫妻如果超生一个孩子,夫妻一人的社会抚养费几乎在20万左右,当然,这并没有将个人收入所占的因素计算在内。

  以越秀区为例,其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538元,如果按夫妻其中一人的征收额来算,超生一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的金额应为213921元,如果夫妻双方户口都在越秀区,双方共计427842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除了按当地收入外,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不过,记者查询发现,在广州大部分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中,并没有对这一项作出说明。只有黄埔区明确规定,超出的部分按1.5倍来计算。

  也有区以缴纳时间来区分倍数,如白云区,一个月内缴清社会抚养费,倍数为3倍,而一般情况下为4.5倍。

  按照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的《天河区历年政策外生育(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从2002年来,天河区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天河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按4.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2年,天河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11元,而到了2014年则升至47877元,而夫妻一人超生一孩的社会抚养费也因此从76099.5元蹿升到215446.5元,增加了2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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