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古丽巴哈·艾山 祖来哈·买买提吾拉依木 张彩虹)当前社会中,部分群众为解决子女就业问题,急于求成、心存侥幸,轻信他人所谓“特殊人脉、花钱包就业、疏通入职关系”等虚假承诺,极易落入诈骗圈套。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求职心切的心理,借机骗取钱财,不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帮助安排工作为名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揭露求职诈骗惯用手段,警示广大群众摒弃投机侥幸心理,守好自身“钱袋子”。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卡某虚构自身拥有特殊人脉资源、能够疏通关系,可为被害人子女安排稳定工作,骗取被害人信任。卡某以办理入职手续、疏通人脉、缴纳名额费用等名义,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被害人因急于解决子女就业问题,轻信卡某虚假说辞,多次向其交付钱款。卡某获取钱款后,并未开展任何与入职相关的工作,而是将全部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在被害人多次催促核实工作办理进度时,卡某持续编造各类虚假理由拖延、搪塞。卡某虽向被害人退还部分钱款,但在后续无法兑现承诺后,便失联、逃避沟通。被害人察觉被骗后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法官说法
经审理查明,卡某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65700元。案发后,卡某退赔被害人30000元,剩余35700元尚未退赔。另查明,卡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存在犯罪前科。
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其犯罪数额、前科、退赔情况及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357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卡某以非法占有为核心目的,主观上明知自身无安排工作的能力,仍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的心理骗取大额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后语
就业关乎家庭生计,是群众高度关切的民生问题。不法分子精准拿捏群众“求稳、求捷径”的心理,以“托关系、包就业、找编制”为诱饵实施诈骗,迷惑性极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正规就业无捷径,求职办事不靠人。任何声称可以通过花钱、托关系安排工作均是虚假骗局。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所谓“特殊人脉”“内部名额”诈骗陷阱。不要为谋取便利私下转账、交付大额财物,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面对各类虚假承诺,务必提高警惕、理性甄别,守好个人财产安全底线。如遇疑似诈骗行为,要及时留存证据、主动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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