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克日木拉·艾木杜拉)近日,一起图书行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赊账购书的商户买某向批发商刘某支付全部货款,为市场经营秩序敲响诚信警钟。
【案情回顾】
刘某与买某同为图书从业者,前者主营书籍批发,后者负责终端销售,双方此前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2022年,买某因店铺周转困难且需补货,向刘某提出赊购一批书籍。刘某同意后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某当场出具详细欠条并签字捺印,明确了欠款金额与还款日期。
然而,临近还款期限,买某不仅无还款意愿,还通过躲避、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债务。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庭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买某送达传票,买某才正视此事。在法庭调查环节,买某突然提出所购书籍存在质量问题,主张无需支付部分货款,但未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
法官结合买某提交的证据及图书行业惯例,认定买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长期从事书籍销售工作,理应知晓行业通用规则——若对货物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结算(出具欠条)前提出,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而非在事前放弃权利,事后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最终,法院对买某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判决支持刘某要求买某支付所欠货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石,签订合同、出具凭证时应审慎对待,若发现交易问题需要及时依法主张权利,妄图通过“事后抵赖”逃避义务,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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