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阿曼尼沙)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法官与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草场使用费纠纷,切实化解农牧民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告将草场交由被告使用后,被告拖欠草场费用迟迟未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法律法规释法说理,兼顾被告经济困难现状从中斡旋。经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当庭给付一半草场费用,剩余款项按约定期限分批付清,被告现场完成转账付款。
该案巧用多元调解力量,灵活约定分期履约,既保障原告债权落地,又缓解被告资金压力,矛盾就地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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