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古丽排热扎提·托合提)近年来,以“帮忙找工作、托关系入职”为幌子的求职诈骗多发频发,不少待业、求职人员因急于就业、防范意识薄弱落入不法分子圈套。同时,有人误以为盗窃小额财物无需担责,对入户盗窃的违法性、严重性认知不足,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盗窃违法犯罪案件,被告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30日,阿某与同村麦某闲聊期间得知,麦某大学毕业后长期未找到工作,急需就业机会。阿某遂产生一个“发财的念头”,虚构自己在电力系统工作,能够帮麦某安排正式工作的虚假事实,骗取麦某信任。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阿某以打点关系、办理入职手续等各种理由,多次向麦某索要钱财,累计骗取麦某钱款共计11978元。
另查明,2025年11月25日,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英吉沙县某村艾某家中,趁屋内无人之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当场盗取玉石13块。其中1块玉石在盗窃过程中遗失,无法进行价格鉴定,剩余12块玉石经专业机构价格评定,总价值为205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就业安排事实、隐瞒自身无办事能力的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119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阿某非法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价值20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照数罪并罚相关法律规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求职需谨慎,切勿轻信“熟人帮忙找工作”骗局
现实中,大量求职诈骗案件均以“内部岗位”“托关系入职”“高薪安置工作”为诱饵,专门针对毕业生、待业人员等求职群体实施诈骗。大家求职择业务必通过官方招聘平台、正规企业招聘渠道应聘,任何声称可花钱托关系、包办工作的说法均不可信,切勿因急于就业的心理盲目转账汇款,守住个人财产底线。
入户盗窃无门槛,一律入刑追责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盗窃财物价值低就不会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普通盗窃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但入户盗窃属于行为犯,无论盗窃财物价值高低,只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住宅是公民的私密安全空间,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更严重危害公民住宅安全和人身安全,是法律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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