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善意管护获法律撑腰 四年邻里隔阂终消融

时间:2026-09-09 08:19:36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谢小云  阅读量:1
导读: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谢小云法官收到当事人达某的感谢电话。一起纠缠四年之久的无因管理邻里纠纷,在法官公正审理下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顺。

  法治瞭望(通讯员 谢小云)“谢法官,太感谢您了!对方不仅付清了管理费,还主动向我致歉,多年的矛盾终于彻底化解了!”

  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谢小云法官收到当事人达某的感谢电话。一起纠缠四年之久的无因管理邻里纠纷,在法官公正审理下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顺。

  案件回顾:好心代管财物 邻里埋下纠纷隐患

  2022年7月,焉耆县某村因场地规整、点位临时布置需要,村委会临时将村民杨某的拖拉机拖斗放置在达某商铺门前。场地整治工作结束后,某村委会一直未能及时联系到拖斗所有人杨某。

  为防止闲置拖斗长期露天堆放、风吹雨淋造成损毁或丢失,本着邻里互助的初心,达某主动将拖斗搬运至自家院内妥善存放、悉心看管。

  2023年6月,杨某得知拖斗存放位置后,前往达某院内准备取回财物。达某因长期为其无偿看管设备、耗费人力及场地成本,遂向杨某主张相应保管费用。杨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未达成保管协议,无需支付费用,双方当场产生分歧,杨某因此搁置取物事宜,邻里矛盾就此产生。

  2025年12月,杨某在未提前沟通、未征得达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人员将存放于达某院内的拖拉机拖斗取走。达某直至调取监控后才发现财物已被转移,多次沟通交涉无果后,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6月达某将杨某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拖斗保管费用917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小云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杨某辩称,其从未委托达某保管财物,看管行为并非自身要求,不应承担保管费用,并表示此前迟迟未取回拖斗,是因达某索要费用过高所致,自身不存在过错。

  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遂依法判决杨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达某支付拖斗保管费500元。

  法官说法:法理守护善意 不让好人白白吃亏

  承办法官表示,无因管理制度是法律对社会善意行为的正向保护,彰显互帮互助、崇德向善的公序良俗。本案中,达某在无人托付、无管理义务的前提下,主动为他人妥善保管闲置财物,有效避免了财物毁损灭失,属于善意合法的无因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同时提示,无因管理费用主张应当基于实际支出、客观合理,不得随意夸大、漫天计价,需结合管理时长、成本损耗、受益情况综合判定。对于财物受益人而言,他人主动代为管护、主动规避财产损失,理应主动承担合理必要的支出成本,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邻里相处、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

  本案的公正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善意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守住了“好人有好报”的法治底线,也厘清了无因管理的法律边界,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履约、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

  判决生效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主动通过村委会向达某足额支付判决书所确定的管理费用,并上门诚恳致歉。历时四年的邻里隔阂彻底消融,真正实现了法理昭彰、情理相融、案结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责任编辑:建德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09001449号-1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08263 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