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贾建平)维权,本是法律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权利绝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近日,某地一起过度维权事件进入公众视野:面对商品纠纷,当事人放开通畅的法定维权渠道不用,转而在经营场所聚众喧哗,在网络散播不实信息,企图以闹事施压、制造舆情压力的方式,逼迫商家作出超额赔偿。这种假借维权之名、行胁迫索财之实的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触碰敲诈勒索的法律红线石家庄长安...。最终,这场打着 “维权” 旗号的闹剧,以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画上句号。
个案虽小,却照见不容忽视的治理隐忧。现实中,“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的 “按闹分配” 思维仍有一定生存空间。部分当事人混淆维权与谋利的界限,把聚众滋扰、散布谣言当成谈判筹码,试图靠闹访造势获取远超实际损失的利益。这种 “以闹谋利” 的逻辑,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法治瞭望认为,必须旗帜鲜明向 “按闹分配” 说不,坚定捍卫法律权威与程序正义,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定分止争、守护社会公平的根本遵循。
法治的本质是 “规则之治”。这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无论面临何种矛盾纠纷,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处理争议。本案当中,消费者本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渠道完备且切实可行。但当事人妄图靠 “闹” 博取法外利益,本质上是把个人诉求置于公共规则之上,以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为代价谋取私利。需要厘清的是,合理索赔与敲诈勒索有着清晰法律边界:如果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采取聚众造势、散布不实信息等要挟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意愿支付超额钱款,就不再属于正当维权,轻则承担治安违法责任,达到法定数额标准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央广网。这种做法不仅无法实现矛盾的公正化解,还会不断消解社会互信,助长 “嗓门大就有理、手段过激就得利” 的不良风气,最终损害全体守法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环境。
放到社会治理的维度审视,纵容 “按闹分配”,会严重损耗法治公信力。倘若执法司法机关迫于舆论压力或者维稳考量,对闹事者无原则妥协退让,看似快速平息了事态,实则释放出错误导向:安分守法不如胡搅蛮缠。久而久之,就会弱化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同感,遇到矛盾第一反应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制造声势、施加外部压力,甚至效仿以胁迫方式索要不当利益。这会抬升整体社会治理成本,让治理工作陷入被动应付的恶性循环。此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社会普法课:维权存在边界,守法不容突破,借维权之名实施滋扰、要挟等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敲诈勒索相关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
铲除 “按闹分配” 这一顽瘴痼疾,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持续久久为功。一方面,执法司法机关要牢牢守住法治底线,准确把握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敢于、善于依法处置借闹事攫取不当利益的各类行为,既不苛求群众维权方式完美无缺,也绝不纵容假借维权实施胁迫索财的违法行为,力求每一起案件的处置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做到既解开法律上的 “法结”,又化解群众心中的 “心结”。另一方面,要持续打通、优化合法维权渠道,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提升矛盾化解的效率与公信力,让广大群众真切体会到,不用闹事,合理诉求照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让尊崇法治成为广大公民发自内心的思想自觉。
法治是现代社会行稳致远的基石,更是守护公民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制度屏障。矛盾纠纷千千万,解决问题的钥匙从来不是喧哗造势,而是法律与规则。对 “按闹分配” 的每一次亮剑、每一次坚决否定,都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大力弘扬。我们应当清醒看到,维权不是任性的借口,更不能异化为敲诈谋利的工具。摒弃 “以闹谋利” 的错误逻辑,筑牢遇事找法的社会理念,还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我们期待,法治思维真正浸润社会方方面面,让 “有事找法” 成为社会共识,彻底取代 “遇事就闹” 的错误惯性,让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真正成为凝聚人心、定分止争、护航社会长治久安的压舱石。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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