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日前落下帷幕。本届宣传周围绕“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主题,聚焦民生领域治理、市场壁垒破除、审查制度纵深落地等核心议题,形成了一批实践共识与研究成果,系列内容持续受到各界关注。本报聚焦跟踪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与民生领域治理实践,为梳理专业观点、厘清治理思路,特节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此前发表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的署名文章。该文系统阐释了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论逻辑、实践成效与优化路径,其中对共享电单车等民生新业态的治理模式与制度路径的分析,对相关领域的实践推进具有参考意义。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 6月,《反垄断法》完成修订,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1日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自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成为我国竞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且规则日益细化完善,在实施竞争政策、贯彻公平竞争理念、倡导竞争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生领域广泛涵盖了教育、医药、燃气、供水、机动车检测、保险、民航、殡葬服务等诸多方面,无论是教育资源的分配、医疗服务的提供,还是公用事业的运营、殡葬服务的开展,都与民众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共享电单车、新能源充电、在线问诊等新业态也纳入了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些领域因政策监管空白易滋生行政垄断,如部分地方通过指定运营企业来限制共享电单车竞争。民生领域竞争的公平性、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等市场生态,深刻影响着民众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只有构建起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全体民众在民生领域公平地享受应有的权益和服务。公平竞争审查已成为约束政府行政权力、预防市场壁垒的基础性制度,是预防和制止民生领域行政垄断、激活市场活力、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保障。
理论逻辑:民生领域政策颁行需要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约束
防范行政权力对民生领域市场秩序的不当干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本质是通过“事前规制”约束政府经济权力,这一制度属性在民生领域尤为重要。民生领域具有公共属性,一直是行政管理的重点领域,行政权力对该领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也因此容易滋生权力滥用的问题。如公用事业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形成的自然垄断,往往成为行政权力延伸的载体,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不严谨或有意为之,可能以限定交易、设置准入壁垒等方式维护特定经营者利益,导致优质服务难以进入市场,竞争不充分。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不得限制市场准入和要素流动、不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及行为等内容做了细化,并嵌入政策制定流程,是从源头上遏制行政垄断的制度性供给。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规定,政策措施不得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的商品。这是针对民生领域常见的“指定服务商”“独家经营”等问题而设计的预防性机制。这种“源头控权”模式,弥补了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执法作为事后矫正措施的不足,为民生市场竞争划定了权力边界。
实践成效:公平竞争审查为民生领域注入活力
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民生政策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显著提升了地方政府民生相关政策的公平性。从执法实践看,市县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曾是民生领域行政垄断的高发主体,主要表现为限定交易、设置地域壁垒等。通过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各地逐步清理或修正了此类政策。如针对民生领域“以批代管”的路径依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政策制定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型。在共享电单车、新能源充电等新业态领域,多地通过审查取消了“指定运营企业”的审批条款,改为通过市场化招标选择经营者,既保障了市场竞争,又提升了服务质量。这种政策转型使民生领域的行政干预更符合市场规律,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三、优化路径:构建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完善体系
强化刚性约束,完善审查机制设计
一是细化民生领域审查标准。针对医药、养老、公用事业等细分领域,制定专项审查指南。明确“社会公共利益”豁免的具体情形与量化标准,如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列为豁免事由,但禁止以公益为名,限制非基本医疗服务竞争。参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模式,形成分行业的审查操作手册,推动制度标准化。二是建立独立第三方审查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利益的政策,引入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开展审查,形成“自我审查+第三方评估+市场监管部门复核”的三重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结果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对因未合规审查导致垄断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还可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结语
民生领域的市场竞争环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源头治理”的制度工具,在保障民生福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通过细化审查标准、健全协同机制与强化公众参与,可推动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更好地取得实效。这不仅有助于破解当前民生领域的垄断顽疾,更能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民生领域市场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让民众在公平完善的市场中享受到更优质、更实惠的民生服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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