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古丽米热·阿卜来提)“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也保住了这个家。” 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涉抚养纠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原本因家庭琐事、育儿理念差异心生隔阂的夫妻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好协议,为年幼的孩子守护了完整的成长环境。
原告约某与被告艾某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家庭生活原本平淡和睦。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在育儿理念上的分歧日益凸显,加之日常家庭琐事的积累以及沟通方式不当,夫妻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往日的温情逐渐被争吵与隔阂取代。最终,约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艾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首先细致梳理案件细节,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初步沟通了解到,两人并无原则性矛盾,感情基础依然存在,核心症结在于缺乏有效沟通与相互包容,且双方均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离婚并非双方的本意。考虑到孩子尚幼,家庭解体将对其心理健康、成长环境造成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全力促成双方和好。
为让双方放下抵触情绪,充分表达真实想法,承办法官为当事人营造了平和、私密的沟通环境,分别单独与约某、艾某进行深入交流。交流中,约某坦言,自己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觉得艾某长期忽视家庭责任,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参与度低,遇到问题时总是回避沟通,让她感到孤立无援;而艾某则满腹委屈地表示,自己在外努力工作赚钱养家,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却始终未能得到妻子的理解与体谅,妻子的频繁指责让他心生抵触,进而选择了沉默与回避。
找准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家庭责任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夫妻关系存续的核心在于相互扶持、坦诚沟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自身对家庭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结合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向双方详细分析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在心理发育、性格养成、社交能力等方面可能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让双方深刻认识到家庭完整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反思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艾某认识到自己忽视了家庭沟通和对孩子的陪伴,主动向约某道歉,并承诺今后会合理分配工作与家庭的时间,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加强与妻子的沟通交流;约某也意识到自己在沟通中缺乏包容与理解,过于急躁,对丈夫的辛苦付出不够体谅,表示今后会多站在丈夫的角度思考问题,给予其更多的关心与支持。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自愿达成和好协议,约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完整。
法官说法
婚姻绝非儿戏,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用心呵护的责任与承诺。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分歧与矛盾,当出现意见不合时,应秉持相互尊重、坦诚沟通、包容理解的态度及时化解心结,而非采取回避、指责等消极方式加剧矛盾。同时,选择婚姻时应保持理性认知,不可因一时冲动或过度憧憬盲目抉择,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更是对子女未来的负责。唯有夫妻同心、彼此扶持,才能构建和谐稳固的家庭关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筑牢根基。 责任编辑:王生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