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张双平)“原本以为这笔钱要拖很久,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达成了协议,既保障了我的权益,也给了对方缓冲空间。”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王某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感慨道。
2022年,梁某与杨某因资金周转急需,向王某借款130000元,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借条后,王某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梁某、杨某陆续偿还部分款项,但仍有本金32656元及利息15600元未能结清。王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借贷事实无争议,核心矛盾在于还款期限与支付方式的分歧。考虑到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导致“执行难”,承办法官秉持“以调为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梁某、杨某释明“欠债还钱”的法律义务,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倾听二人实际困难,向王某说明灵活还款对债权实现的积极意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与情绪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梁某、杨某分期向王某偿还剩余本金32656元及利息15600元,法院当场出具裁定书并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预留了合理的还款空间。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互助形式,但需注意规范借贷行为: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并备注“借款”用途,留存转账凭证;发生纠纷时,可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既节约时间成本,也有利于维护人际关系。诚信是民间借贷的基石,敬畏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交往秩序。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柔性调解传递司法温度,以公正司法筑牢法治屏障,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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