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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工作 小心“捷径”变“陷阱”

时间:2026-01-15 15:52:31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导读: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找关系、花钱买工作”的骗局层出不穷,不少就职者因急于求成,落入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近期,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治瞭望(通讯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找关系、花钱买工作”的骗局层出不穷,不少就职者因急于求成,落入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近期,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穆某原是某足球俱乐部队医,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其以“安排工作”“调整岗位”“办理普通话证书/本科毕业证”“安排入学/服役”等为由,对40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累计骗取他人钱财300余万元。立案前,穆某仅退还78万余元,仍有230万余元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务必要擦亮眼睛,警惕靠关系”、“有指标”等谎言,通过正规渠道(如官方招聘平台、企业官网、人才市场等)求职,切勿轻信“花钱走捷径”,避免财产受损!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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