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因一时糊涂伸手犯错,也有人在受罚之后依旧不知悔改,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王某从2000年至2024年,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一次次将手伸向他人财物,在违法犯罪道路上一错再错、屡教不改,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王某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2008年、2018年多次被判刑。多次服刑改造,本应让他幡然醒悟、踏实生活,可他始终心存侥幸,盗性不改。2023年王某再次伸出贼手,王某在被害人布某经营的商店内,趁店主不注意,使用隐秘的手段,将柜台钱包内的400元现金偷走并用于个人开支。除此之外,王某还趁被害人庞某家中无人、房门未锁之机,悄悄进入室内,将厨房内的腊肉和大米盗走。事后因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又将盗得的物品丢弃在别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多次刑事处罚,又再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入户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说法】
偷腊肉、偷大米、偷几百元钱,看似都是“小事”,但对于屡教不改的人来说,小事就是犯罪,小错就是深渊。曾经的处罚不是“过去了”,而是人生的警示灯;曾经的教训不是“无所谓”,而是悬崖边的警示牌。任何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供稿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稿人:蒋梦)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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