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王桂花 陈见见 孙燕)亲人之间碍于情面出借银行账户,本以为只是“搭把手”,却没想到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甚至可能卷入刑事犯罪。近期,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银行账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出借银行账户绝非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共担风险的危险行为。
案情简介
原告于某(以下均为化名)与被告郑某系朋友关系,郑某与白某系母女关系。于某应郑某的请求,向白某的银行账户转账90,000元。郑某通过微信向于某确认借款事实,约定欠款分12期、每期支付9,000元。后期,白某累计向于某转款43,0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未还,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白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与郑某已通过微信达成借贷合意,款项实际交付,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郑某应承担剩余款项的还款责任。同时,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白某将本人银行账户出借给郑某用于收款、还款,客观上影响了原告债权实现,已构成出借银行账户的违规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于某还清剩余欠款及利息,被告白某对被告郑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
银行卡及银行账户是个人专属“金融身份证”,务必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现提出四点倡议:
1. 严守底线:牢记“谁开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妥善保管银行卡及银行账户、网银U盾及个人信息,绝不转借、出租、出售。
2. 拒绝诱惑:警惕“只需借卡轻松赚钱”等话术,“跑分”“刷流水”均为洗钱陷阱,切勿因情面或贪念沦为犯罪工具。
3. 及时清理:对闲置银行卡,前往银行网点正规注销,不可随意丢弃或转卖,避免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
4. 主动报备:若已出借银行卡及银行账户且可能涉及违法活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守法即是自保,护卡和保护账户就是护己。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出借银行卡银行账户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与安全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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