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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公安查处2名涉“两卡”违法人员

时间:2026-03-31 11:54:42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刘中青 侯爱萍
导读:银行卡、手机卡是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通讯工具,然而,总有个别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明知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甘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精准发力、依法查处两起非法提供“两卡”案件,对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筑牢反诈防线,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法治瞭望(通讯员 刘中青 侯爱萍)银行卡、手机卡是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通讯工具,然而,总有个别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明知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甘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精准发力、依法查处两起非法提供“两卡”案件,对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筑牢反诈防线,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一:轻信“高额收益”陷阱 触犯法律罪责难逃

  违法行为人冯某平日闲暇浏览网络短视频时,被一则“动动手指,日入斗金”的刷单赚佣金广告吸引。面对极具诱惑的虚假说辞,冯某未能守住心理防线,主动添加了广告中的陌生联系方式,并按照对方指引,通过陌生链接下载了“飞某机”聊天软件。

  软件内,所谓“客服”态度热情,假意手把手教授冯某投资虚拟货币,还不断承诺“稳赚不赔、快速回款”,用精心编织的财富幻象逐步瓦解冯某的戒备心。在对方的一步步诱导下,冯某先后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还多次通过手机扫码向指定涉诈账户转账,非法获利一千余元。其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绛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冯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贪图小利知法犯法 群内涉诈触碰法律

  违法行为人李某在家中玩手机时,发现一聊天群内有人发布“点击链接做任务、轻松赚取零花钱”的消息。尽管李某内心清楚此类行为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在“只是赚点小钱”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他还是点击了陌生链接,下载了“企某助”APP。

  在该软件内,李某按照“客服”指引,一步步提供了自己的网络购物账号、手机号码,甚至还配合开通了短信代发、呼叫转移等业务,为不法分子实施后续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李某几经操作获利不足百元,却因此触碰了法律红线。

  目前,绛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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