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罗佐 苏明明)“上班才20多天,工资到底该按多少算?”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槐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
湖南籍李某(化名)通过网上应聘,成为光山县某建材公司的铲车司机。然而工作仅23天,他便因故离职,与公司就工资结算产生激烈争执。李某认为,自己从4月28日起就等公司安排工作,这两天也应算入工时,总工时应为24.5天,且自己是被无故辞退,应按约定月薪6500元计算,工资总额约5300元。而公司会计赵某(化名)则表示,李某实际从4月30日开始工作,总工时为23.5天;且双方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按每天100元结算”。因李某多次违规操作,属不能胜任,公司只能支付2350元。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虽差额仅数千元,但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员先组织“面对面”调解无效,迅速转为“背靠背”沟通。一方面向李某说明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建议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另一方面向公司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指出若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公司可能面临更高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支出。
经过耐心引导,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工资3800元,当场签订协议。一场跨越省界的劳动争议,在调解员手中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王生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