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贾迎迎)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跨县域异地协作联动模式,高效化解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两名未成年人小锋(化名)和小强(化名)系同班同学,两人经常一起玩耍。假期的一天,小强邀请小锋到其家中玩耍,两人在玩玩具枪时,小锋的眼睛不幸被小强手持的玩具枪中射出的子弹击伤。小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小锋的父母多次与小强父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小锋跟随父母长期在平原县居住,其母亲代其向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小锋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帮小锋写诉状时发现小强和其父母的户籍地在禹城市,该案管辖法院为禹城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平原县中心随即与禹城市中心沟通对接,经两中心协商,平原县中心通过“智慧法援”系统“全域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功能将案件转交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由禹城市援助中心完成案件的指派、后续案件办理工作。
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田宗妍律师办理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小锋的母亲,详细沟通案件细节,并收集医院就诊记录、双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电话录音、微信截图及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单据。随后承办律师代理小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小强及其父母支付各项损害赔偿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锋受伤的损害后果与小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小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小强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60%的责任;小锋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4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强的父母赔偿小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一万余元。目前赔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本案中,两地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申请地受理+管辖地承办”跨域异地协作模式,一刻钟完成案件流转,大大提升了工作效能。下一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深化跨域异地协作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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