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范丽琴)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致人损害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抛物致他人人身损害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事发时,7岁的王某在小区单元门口玩耍,途经此处的8岁孩童宋某用空塑料瓶砸向王某眉骨处,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母亲第一时间报警并带孩子就医,王某住院7天后出院。双方家长对事故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王某母亲遂以宋某及其父母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未成年人之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双方并无尖锐矛盾,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本着邻里和睦、化解矛盾、教育引导的原则,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调解,双方家长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达成一致,被告方当庭支付全部赔偿款,纠纷高效妥善化解。
法官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自控能力较弱,日常嬉戏、抛掷物品等行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教育、管理、监护的法定职责,日常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行为管束,引导孩子文明玩耍、与同伴友好相处、远离危险。邻里之间遇到未成年人引发的纠纷,应理性沟通、妥善处理,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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