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刘霞)2023年7月,闫某向新疆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购买了价值207900元的农资,约定当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可是两年过去了闫某还欠130099元货款未支付,新疆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多次私下沟通催要欠款,对方却一直未能结清账款。眼看着钱款迟迟不能收回,企业满心焦急,整理好购销凭证等材料,准备向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进入法院流程前,先流转至焉耆县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李怀庆认真对接双方当事人,仔细倾听企业与自然人两方的陈述,逐一核对梳理交易单据,快速找准矛盾争议焦点。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向双方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讲清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沟通劝导,双方心结逐渐解开,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还款约定,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约定闫某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随后双方向焉耆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起农资买卖纠纷,没有走进法庭就得到圆满化解。
综治中心先行调解不仅减少企业诉讼耗时,也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前得到过滤分流。下一步,焉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综治先行、诉调接力”的工作机制,聚焦农资购销、农产品交易这类涉农高频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诉讼源头。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模式,护航县域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乡村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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