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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欠款起纷争 庭前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6-10-30 07:40:24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阿依古孜力·阿迪力  阅读量:1
导读:劳务欠款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是基层高发多发的涉民生矛盾。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依托庭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劳务欠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力量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法治瞭望(通讯员 阿依古孜力·阿迪力)劳务欠款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是基层高发多发的涉民生矛盾。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依托庭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劳务欠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力量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4年初,艾某、如某、奥某三人经人介绍,到被告马某承包的工地务工,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标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进行核算,被告共拖欠三人劳务报酬4万余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要,但被告一直推脱,之后甚至不接电话、刻意回避,拖欠长达近一年。

  三名原告原本就依靠务工收入维持家庭开支,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立案时,原告手里只有一段通话录音,录音里被告认可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和金额,缺少欠条、结算单等书面证据,通知前来调解时,被告坚持不予认可欠款总金额,双方争执不断,案件因为证据薄弱陷入僵局。事后,承办法官立足涉民生案件特点,秉持小案不小办,事事暖民心的工作理念,逐条核对录音,抓住被告自认欠款的关键信息,分别和双方沟通释法,引导两人核对工时、缩小争议。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对欠款数额达成一致,开庭当天,被告当场把全部劳务费交给原告,一次性付清,原告收款后申请撤诉,纠纷在庭前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劳务报酬是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务工群众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或者让雇主出具欠条,妥善保管工时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维权陷入困境,雇主也应当恪守诚信,按时足额付清劳务报酬,拖欠工钱既侵害劳动者权益,也有损自身信誉。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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