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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手多部门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审监庭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赴阿克苏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多起涉黑、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并邀请了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建设。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化解了一起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法律实施,提高广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12月30日上午,江西省湖口县流泗司法所、综治办组织全镇各村干部举行“六五”普法考试,全镇各村干部共68人参加。 有些“便宜”不能捡,捡了会触犯“法律红线”。禹城市市民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禹城市检察院指控犯盗窃罪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于某受此刑责,只因捡了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临时起意取走2万元。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法院不断改进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执行中充分体现“和”字当先,以“和”促执,执结了一桩叔侄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叔侄握手言和。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和具体规定,大力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工程,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013年5月,范某为刘某在岳普湖县承包的某幼儿园工程提供劳务,至6月底工程完工,范某仍未收到工程承包人刘某应给付的劳务费。后经范某多方打听得知,刘某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该工程的承包人实际上是喀什某建筑公司,刘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有内部转包合同。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阿某返还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的50万元及其利息13万67元,担保人艾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6月,艾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岳普湖县艾吾库木再力路上行驶时将行人原告何某某撞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艾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某的伤情经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2、3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