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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中各项工作,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积极转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思路,以“四个着重”开展对外委托工作,确保司法评估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优质化,为该院审判执行工作助力。 2014年9月22日,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从乌鲁木齐来到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携带一份喀什中院协助调查函,得知来意后,院领导亲自进行了接待,安排执行人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魏某情况。 2013年初,被告吾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总金额为62.2万元。合同签订后,吾某的朋友阿某向其借车办事,行驶至省道310线107公里+200米处时,撞上由南向北穿越公路的原告骆某,导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岳普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阿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骆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4年9月23日,汪某和姜某一起走出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大厅,两人热情交谈,握手言笑,而半个小时前双方则是剑拔弩张的对立方。 近日,山东省郓城法院少审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程春丽对被告人陈某的特殊成长经历深感痛心和惋惜,主动提出代替陈某赔偿被害人江某、智某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能对被告从轻处罚。 甘肃省高台县一男子杜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其工作场所建筑工地进行散发,同时制作广告牌和黑板报,并以邮寄的方式将宣传品散发给以前的同事和工友,在散发过程中被群众发现举报后被公安局抓获。这已经是杜某修炼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第二次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4年1月20日10时15分许,原告邱某某、任某乘坐由被告安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10线82公里+800米处时,车辆驶下道路北侧路基,造成乘坐在车上的原告邱某某、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在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的主持下,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合伙人邵某及闫某某这对昔日的生意伙伴达成协议,化解了两人近半年的矛盾纠纷,被告闫某某向邵某支付退伙款12万元。 近日,在律师的调解下,山东省德州市陵县某酒水公司的高庆东(化名)在先前获得交通事故赔偿5.2万元的基础上又获得他老板2万元的工伤赔偿。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9月15日德州市夏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在银都广场开展为期一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李某本是哈密某税务局干部,却因为赌博成瘾,欠了一身赌债。为了偿还债务、筹措赌资,李某先后虚构能为他人开具3.3%的低税率发票的事实骗取吴某1061855.38元,虚构承包高铁工程、倒卖柴油的事实分三次骗取马某1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