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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地区群众消费者权益意识,普及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树立尊重《消法》、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1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 为提高乡村群众的维权,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利益,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司法局组织8名律师和司法行政干警到甲马营镇田庄村开展了“农资打假”法律宣传活动。 3月18日,贵州省福泉市牛场工商分局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检查,查获一批涉嫌假冒的“宝洁”注册商标系列商品,涉案价值约1万余元。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县的李某来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紧握援助中心马德江主任的双手激动的说道:“感谢法律援助解决了困扰我们近四年的大难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为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盐百购物广场开展了一场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宣传活动。 2014年3月10日,一对父子相扶着走出了新疆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大厅,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谁又能想到仅仅在两个小时前他们却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冤家。 为了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发展林业、保护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商庄村村民孙某现年32岁,前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与丈夫宋某经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随宋某生活,孙某每月可探视女儿三天。但是,离婚的孙某每次看望女儿时,宋某总以种种理由阻挠、推诿孙某行使探视权,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维权意识,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司法局联合县妇联深入庆云镇,开展以“法律温暖,家庭幸福”为主题的妇女维权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近日,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种举措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2014年3月14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医院院长、潞新集团卫生处处长王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收赃款6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